人事处内设劳动工资科、职称与岗位设置管理科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。主要职责:
1.贯彻国家、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规定,拟订并落实全院人才发展规划和机构设置、人事管理、收入分配改革制度;
2.负责全院机构编制管理,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人员教育、考核、奖惩、调配、退休审批,工作人员公开招聘,科级干部任免,人事档案管理;
3.负责全院劳动工资审核报批,协调办理全院养老保险,考核、评定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;
4.负责全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、评审、聘任,承担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、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日常工作;
5.负责全院岗位设置管理、内部等级岗位评聘,承担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;
6.负责全院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,选拔、推荐、培训各类人才,管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研究生培养基地;
7.负责全院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备案,承担人才及人事劳动统计;
8.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处 长: 马心科
电 话:0931-7614743